① 因超擰造成載荷超出保證載荷時,對螺紋直徑d≤16mm的8.8級螺栓,則增加了螺母脫扣的危險。推薦參考GB/T3098.2;
② 僅適用于螺紋直徑d≤16mm;
③ 對鋼結構用螺栓為12mm;
④ 最小抗拉強度適用于公稱長度l≥2.5d的產品;最低硬度適用于長度l<2.5d以及其他不能進行拉力試驗(如頭部結構的影響)的產品;
⑤ 對螺栓、螺釘和螺柱的實物進行楔負載試驗時,應按σbmin計算;
⑥ 在螺栓、螺釘和螺柱末端測試的硬度的最大值為:250HV、238HBS或99.5HRB;
⑦ 表面硬度不應比芯部硬度高出30個維氏硬度值。10.9級的表面硬度不應大于390HV0.3;
⑧ 當不能測定屈服點σs時,允許以測量規定非比例伸長應力σp0.2代替。4.8、5.8和6.8級的σs值僅為計算用,不是試驗數值;
⑨ 按性能等級標記的屈強比和規定非比例伸長應力σp0.2適用于機械加工試件。
因受試件加工方法和尺寸的影響,這些數值與螺栓和螺釘實物測出的數值 是不相同的。